根据卫生部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今后,医疗机构各科室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要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志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卫生部强调,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