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账号的使用,本人是有知情权的。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时”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年4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首日发布道歉声明,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
10月22日,杨洋资讯站宣布“杨洋诉顾年时名誉权纠纷”一案杨洋方已获得完全胜诉,并将全部5万元赔偿金捐给慈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