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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盖章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 2015-04-22 15:42:35      来源:心灵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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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那么,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利拒绝参保患者的外购药品要求呢?拒绝给患者提供外购章,导致患者购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优惠,是否属于变相限制患者外购药品呢?据了解,医院为外购处方设置重重障碍,确实有其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

  有媒体报道,曾有两名女子利用医院药品处方单管理漏洞,短短八个月内,伪造161张急诊处方单,然后冒用他人医保卡到医院领取药品,再低价转卖牟利,直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近6万元。

  甚至,一些贪图小便宜的患者,找医生开完处方后,通过小摊小贩刻上仿冒的医院处方外购章。而一些药店为了赢利,可以为顾客开出处方上药品发票,实际出售的是保健品或洗发水等。

  个别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实质上损害了广大正常参保人员的利益。出于此种考虑,医院方面慎重对待患者的药品外购要求也是事出有因。

  一名业内人士透露,药店购进新药的程序远没有医院复杂,药品零售市场的反应速度也远快于医院,有时会出现一些药物医院没有但药店有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如果医院确实没有患者所需的药品,一般还是会给患者开外购处方。但患者以医院排队时间长、药店买药更方便为由要求开外购章时,基本都会遭到拒绝。

  医院是否有权拒绝给患者盖外购章,目前仍无具体法律条文或政策涉及。可喜的是,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患者持外购处方进行药品外购。比如,2012年,深圳市卫计委便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凭处方外购药品工作的通知》。紧随其后,2013年,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参保人员外购药品。

标签阅读: 药品 健康 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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