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对近期市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发现这些产品(服务)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予以警示公告。对下列警示公告中所涉及的违法广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相关媒体停止或暂停发布,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患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序号产品(服务)名称类别备注1重庆天妃整形美容医院医疗服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夸大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重庆同康骨科医院医疗服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夸大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3重庆铜雀台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夸大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4龅牙兔儿童情商乐园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5成长快乐营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6美式教育特训营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7青少年右脑潜能激发学习会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8少年军校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9无忧教育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10心灵特训营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11小记者台湾特训营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12重庆中小学生动力特训营教育培训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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